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美学专业委员会是在中华口腔医学会总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所有会务活动均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并严格执行总会的各项章程和决定。为了充分发挥专科学会的特点,规范口腔美学专业临床执业标准,推动我国口腔美学事业的发展,壮大我们的学会,特制定本条例。

一、专科会员入会标准:

  1. 为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

  2. 从事口腔美学相关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3. 具有口腔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口腔助理执业医师资格。

  4. 参加过至少一次口腔美学专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者继续教育学习班。

二、入会方式

  1. 口腔美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为自然专科会员,也需交纳专科会员会费。

  2. 自己提出申请,由1名口腔美学专委会专科会员推荐。

  3. 经口腔美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报请中华口腔医学会核准。

三、会员费

  1. 专科会员费:每年200元,三年一交。

  2. 会员费缴纳时间:每年9月27日前。

四、会员享受的权益

  1. 专科会员参加口腔美学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时,会务费减免200元。

  2. 专科会员参加口腔美学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学习班时,学费减免200元。

  3. 专科会员通过口腔美学专业委员会参加其他国际口腔美学学术组织。

五、会员的义务

  1. 遵守中华口腔医学会总会及口腔美学专业委员会的章程和条例。

  2. 每年按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会费。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员费,将停止其专科会员资格。

  3. 专科会员不得借助口腔美学专业委员会进行虚假宣传等。

六、专业委员会的义务

  1. 为全体专科会员提供专科会员证明(制作证件)。

  2. 维护专科会员的利益。

  3. 进行口腔美学行业的指导。

  4. 每年为全体会员提供专科会员名册。

  5. 向全体会员通报各项新的会议精神。

  6. 组织国内、国际口腔美学术会议。

  7. 积极引进新的口腔美学临床治疗技术,举办继续教育学习班。

  8. 协助会员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七、专科会员的退出

专科会员如果退出口腔美学专业委员会,一切专科会员的优惠和福利待遇随之自动取消。

八、会员的再加入

已经退会的专科会员希望再重新加入口腔美学专业委员会时,则需要提出申请,经过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缴纳会费后方可重新登记,成为专科会员。

九、本条例的执行时间

本条例自第一届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美学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过中华口腔医学会总会批准后生效。

十、本条例的解释权

本条例的一切解释权在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美学专业委员会。

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美学专业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

 

申请说明:

1、申请中华口腔医学会专科会员必须是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

2、拟申请加入口腔美学专委会专科会员的老师请发邮件至ccchen_007@163.com索要电子版入会申请表格、专科会员条例,填写签字后寄至: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2号北大口腔修复科 陈立 100081,同时将电子版发回;

3、网上直接注册申请:请参考《口腔美学专委会专科会员网上注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