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岳林 教授

根管治疗术疗效判断的标准包括患牙的临床表现和影像学检查,由于根尖周组织带有慢性炎症性骨病损的患牙常缺乏临床症状,临床研究中多以影像学检查结果作为判定根管治疗疗效的依据,有以下几种表达方法:

指标为成功、失败,或愈合、愈合中、不愈合。缺点是标准定义主观,不具可比性。

分为5级,1代表正常牙周膜,2~5分别代表由小到大的根尖周骨病损。该体系的局限在于以二维的压缩影像评判三维的立体病损,忽略骨皮质厚度及病损与骨板距离等影响因素,导致所谓的量化指标欠准确的问题。

现认为此评价方法较其他方法更精准。

无论何种评价方法,对治疗成功的定义均有两重标准,最严苛的标准是根尖周病变完全消失,也有研究将根尖病变缩小计为成功。Ng等于2007年发表了1篇引用率极高的根管治疗疗效的Meta分析文献,总结了1922至2002年80年间应用根尖X线片所做的根管治疗疗效研究,结果显示根尖周病变治疗后的消失率为70%。在仅有的3篇应用锥形束CT评价疗效的研究中,根尖周病变消失率仅为16%~48%,故认为根尖X线片会高估根管治疗的病变消失率。若以病变缩小为标准,Ng等结果显示平均病变缩小率达81%,其中有两项研究同时应用根尖X线片和锥形束CT评价疗效,病变缩小率分别为89%~94%和78%~92%,二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对无根尖周病变的非感染根管,根管治疗可获得更高的成功率,Sjögren指出活髓患牙初次根管治疗8至10年的成功率可达96%,而当患牙牙髓坏死或出现根尖周病变时,成功率则降至86%。由此可见,不同研究所用的评价方法、标准及纳入样本均不同,所获得的疗效结果非常悬殊。

若对根管治疗以患牙存留率作为评价指标,初始治疗和再治疗的存留率分别达95.4%和95.3%;显微根尖外科手术的成功率(94%)远高于传统手术(59%);但再手术即使应用了根管显微镜,成功率仍较低;有冠修复的非手术根管治疗患牙8年存留率比无冠修复的根管治疗患牙高6倍;由牙髓专科医师治疗获得的患牙存留率(98.1%)比口腔全科医师治疗的患牙存留率(89.7%)高。

种植修复疗效的临床评价标准也分为3级。

临床探诊无出血、溢脓,影像学表现无骨丧失,种植体健康,预后良好。

临床探诊出血,合并或不合并骨丧失,种植体存留于牙槽骨上,需进行干预处理,预后不确定。

种植体出现动度,骨结合丧失,预后极差,种植体应予移除。

各项研究中种植修复的疗效多以存留率为标准进行考量,系统综述中报道的种植体存留率5年为95.4%,10年为92.8%;包括上部结构的种植体存留率5年为95%,10年为86.7%。但值得注意的是,5年后近40%的种植体会出现不同的临床并发症,有技术原因、生物原因以及美学不满意等。

有学者试图将根管治疗后患牙的存留率与单牙种植体存留率进行比较,但目前关于单牙种植体的长期随访观察在研究数量和样本数上均比根管治疗少。两种技术纳入病例的条件也迥然不同,根管治疗面对的是感染骨,治疗后病损骨将缓慢地修复、再生和重建,一些病例在治疗后根尖区低密度影缩小,随时间延长病变缓慢消失,成功率提高。而种植体植入面对的是健康骨,从骨结合到出现病理性问题需较长时间才能逐渐显现,这使得疗效评价的变数增加,其远期疗效与根管治疗的疗效呈相反趋势。

2006年,美国骨结合学会在种植学术会议上报告了根管治疗术后完成冠修复的患牙与单牙种植体的长期存留率的比较结果,该研究纳入68篇论文,根管治疗仅13篇,共涉及21 649颗患牙,筛选时多数根管治疗文献因无存留率指标而被剔除;单牙种植疗效评价的文献55篇,共计11 971枚单牙种植体。研究中仅1篇抽样调查对两组进行了间隔12个月的同期比较,结果显示根管治疗患牙7年存留率为91%~97%,均数为94%;单牙种植体7年存留率为95%~97%,均数为95%。另1篇文献中对首次根管治疗和单牙种植体各196个样本采用4级指标进行疗效比较,结果显示在“成功率”和“存留率”两个指标上,根管治疗(分别为82.1%和8.2%)均高于单牙种植修复(分别为73.5%和2.6%);从“存留需伴干预”的结果可以看出,单牙种植体虽存在,但需干预处理的例数(17.9%)远高于根管治疗组(3.6%);两组失败率均为6.1%。

针对同一类疾病不同治疗方法的疗效比较,有时可以使临床医师得出孰优孰劣的结论。但根管治疗和种植修复是针对不同疾病的治疗方法,并不能仅依据疗效比较结果在临床上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目前各种口腔治疗技术还达不到终生保质、一劳永逸的理想效果。序列治疗的理念无疑为患者提供了一套留有余地、可供进一步选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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